汉克给找的房子是一个大佬的私宅,在阿富罕很有实力的那种大佬,所以这房子虽然是在喀布尔,却依然尽显奢华。
别的不说,就在喀布尔这种干旱缺水的地方,能在喀布尔的市区豪宅里有游泳池,而且还是室内游泳池,管中窥豹,也能想到其他设施得有多豪华了。
还有就是别看喀布尔的市容市貌就是一个灾难级现场的表现,整个城市看起来都是灰扑扑的,但只要进到人的家里,却都是非常的干净。
就这一点高光还是很喜欢的。
不过离开军事基地住到外边来可不是为了享受,到外边住是为了更好的做事。
在新住处安顿下来没多久,汉克帮忙找的两个翻译就主动登门了。
在阿富罕这地方活动必须有翻译,这里的主要语言是普什图语,虽然很多人能说英语,但终究是不方便。
不过这翻译的人选不是会说两种语言就行,首先得可靠,不会转身就把高光卖了,所以翻译的人选是汉克精心挑选过,找了几个备用人选后,让高光从里面挑了两个出来。
两个翻译已经站到了高光面前,一个是满脸大胡子,看起来很是沧桑的中年人,瘦瘦的,穿的衣服也是阿富罕传统的长袍,外面套了一件黑色的马甲,头上带着一个黑色的小帽,扔到大街上就分不出来的那种。
这个年纪大的叫阿巴斯,他之所以可靠,是因为他从二十岁开始就给美军带路了,而且老婆孩子都在美国,也就是因为这一点,他才能被选中当高光的翻译。
还有一个很年轻的小伙子叫纳布尔,他的脸还很稚嫩,穿的衣服和阿巴斯一样也是很传统的那种,但他脚上穿了一双鞋却是崭新的耐克。
在喀布尔穿耐克,是需要实力也是需要勇气的,就凭他穿的这双鞋,就说明他家里有钱,而且他肯定一直和美国人打交道才行。
纳布尔之所以可靠,是因为他爹一直给美国人当翻译,还给美国人搜集情报,也就是常说的线人,而纳布尔他爹刚被塔班力给干掉了。
这阿巴斯能把老婆孩子送到美国去,说明他能力不错,因为美国人可没那么大方,想给他们卖命的人多了,但是能把老婆孩子送走,那就说明阿巴斯给美国人立下过大功。
至于纳布尔,高光要他纯粹就是当个跑腿儿的,在喀布尔这种地方,尽量还是少露脸为好。
“你们知道自己要做什么吧?”
阿巴斯是个老线人了,他低声道:“知道,听你的吩咐就好。”
纳布尔虽然年纪小,却也是家学渊源,他在一旁低声道:“什么都看不到,听不到,你需要我干什么,我就干什么。”
看的出来阿巴斯是出于经验,纳布尔却是从小受到的教育,他们应该都知道怎么做的。
也就是让两人当翻译,让他们当线人是不行的,因为他们早就和美国人挂上钩了,无法得到当地人的信任。
高光满意的点了点头,然后他沉声道:“你们给我工作,每天的收入是三百美元,从今天开始算起,每天结算,给你们现金,纳布尔。”
那个年轻人立刻道:“是,先生。”
“把你脚上的鞋换了,然后跟我们出门。”
看了看自己脚上的新鞋,纳布尔面露不舍之色,这时阿巴斯低声道:“是让你换掉,又不是让你丢掉,出去买一双旧鞋子。”
纳布尔恍然,随后他立刻道:“请稍等,先生,我马上去把鞋换掉。”
现在是要出门,而不是把能提供情报的线人召到家里。
高光看了看手表,道:“伱们去等着吧,准备好了我们就出去。”
在喀布尔这地方,人多了不代表安全,尤其是一堆外国人凑在一起更危险,所以要出门去找情报,去散布谣言,最多三个人也就够了。
高光,树叶,还有佛朗西斯科,其他人安心留在豪宅里等着就行。
过不多时,纳布尔也不知道去街上找人买了一双鞋还是怎么的,脚上的鞋已经变成了一双脏兮兮的褐色皮鞋,是那种阿富罕人手工做的皮鞋,在冬天,这就是最常见的鞋了。
新耐克已经拿在了手上,纳布尔可舍不得丢掉,或者把自己的鞋换给别人。
车已经准备好了,就在门口,在喀布尔市区活动总不可能坐着黑鹰飞来飞去,最常见,也是最不显眼的还是那些破旧的汽车。
在喀布尔不是没有新车,只是极少能见到,所以高光他们的座驾是一辆九十年代的产的丰田越野,在喀布尔,这已经算是够新而且够豪华的车了。
五个人出门,一辆车够用,不算寒酸,但确实是有些不够排面。
可是高光的保护力量够排面,他头上有两架武装直升机伴随保护,只要有事,除了贴身枪战的那种情况之外,他完全可以用机关炮炸炸炸的。
就有这个条件,没办法。
出门的时候,阿巴斯开车,佛朗西斯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