欢我朝的书籍,蔗糖,药材,丝帛等物。
我朝虽开了海禁,但不是什么货物都允许私卖的。比如军需类,铜铁类,还有一些产量少的的丝帛,也只能做为赏赐百官和回赠周边国家之用,是不允许私下交易的。
若私贩人口、军需,绞。若私卖违禁品,或杖一百或流放充军。明中后期还禁止私卖胡椒,铁木等一些明朝急需物资。只能由朝廷特卖。
像明中后期,明确把硫磺、焰硝设为违禁品,严禁流入倭国等地。但很多商人却暗地里偷运去倭国,一倍博百倍之息,成为巨富。
霍惜沉吟了番:“硫磺焰硝都是重要的军需物资,哪怕现在没有明文规定此二种为违禁品,但咱也不能往外卖。哪怕利润再大,咱也不能卖给洋商。”
而且万一卖的时候,市泊司那边有了什么新的规定,只怕要获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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还有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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